科學技術(shu)進步法修(xiu)訂草案11月(yue)27日初次提(ti)請十三屆(jie)全國人大(da)常委會第(di)三十次會(hui)議審議。
據(ju)了解,現行(hang)科學技術(shu)進步法于(yu)1993年制定,2007年(nian)修訂,随着(zhe)我國科技(ji)事業發展(zhan)進入新階(jie)段,面臨新(xin)的形勢和(he)任務,科學(xue)技術進步(bu)法需要作(zuo)出修改完(wan)善。通過修(xiu)改科學技(ji)術進步法(fa),進一步突(tu)出科技創(chuang)新的戰略(lue)地位,按照(zhao)“四個面向(xiang)”戰略方向(xiang),加強統籌(chou)科技創新(xin)體系建設(she)、能力建設(she)和制度建(jian)設,運用法(fa)治力量不(bu)斷提高科(ke)技創新質(zhi)量和效率(lü),加快推動(dong)新階段高(gao)質量發展(zhan)。
本次科技(ji)進步法修(xiu)改,在現行(hang)法律八章(zhang)七十五條(tiao)的基礎上(shang),對法律框(kuang)架和内容(rong)作出部分(fen)調整,其中(zhong)新增“基礎(chu)研究”“區域(yu)科技創新(xin)”“國際科學(xue)技術合作(zuo)”三章,共計(ji)十一章一(yi)百零六條(tiao)。
爲加強基(ji)礎研究、提(ti)升原始創(chuang)新能力,草(cao)案提出,建(jian)立基礎研(yan)究穩定支(zhi)持的投入(ru)機制,提高(gao)基礎研究(jiu)經費在全(quan)社會研究(jiu)開發經費(fei)總額中的(de)比例;圍繞(rao)科學技術(shu)前沿、經濟(ji)社會發展(zhan)和國家安(an)全重大需(xu)求,聚焦重(zhong)大科學問(wen)題,提升科(ke)學技術的(de)源頭創新(xin)能力;完善(shan)學科和知(zhi)識體系布(bu)局,支持基(ji)礎研究基(ji)地建設等(deng)。
本次科技(ji)進步法修(xiu)改,突出強(qiang)化國家戰(zhan)略科技力(li)量,推動關(guan)鍵核心技(ji)術攻關。草(cao)案明确,構(gou)建和強化(hua)以國家實(shi)驗室、國家(jia)科學技術(shu)研究開發(fa)機構、高水(shui)平研究型(xing)大學、科技(ji)領軍企業(ye)爲重要組(zu)成部分的(de)國家戰略(lue)科技力量(liang);完善社會(hui)主義市場(chang)經濟條件(jian)下關鍵核(he)心技術攻(gong)關新型舉(ju)國體制,組(zu)織實施體(ti)現國家戰(zhan)略需求的(de)重大科技(ji)任務等。
爲(wei)激發科學(xue)技術人員(yuan)創新創造(zao)活力,加強(qiang)創新人才(cai)教育培養(yang),草案在總(zong)則中增加(jia)了科學技(ji)術人員應(ying)當受到全(quan)社會尊重(zhong)的内容,強(qiang)調創造有(you)利的環境(jing)和條件,保(bao)障科學技(ji)術人員投(tou)入科技創(chuang)新和研究(jiu)開發活動(dong)。草案規定(ding),建立健全(quan)創新人才(cai)教育培養(yang)機制,實行(hang)科學技術(shu)人員分類(lei)評價制度(du),突出創新(xin)價值、能力(li)、貢獻導向(xiang)。
草案還對(dui)完善和優(you)化國家創(chuang)新體系、優(you)化區域創(chuang)新布局、擴(kuo)大科學技(ji)術開放與(yu)合作、營造(zao)良好創新(xin)環境等内(nei)容進行了(le)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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